根据《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州市财政局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〈浙江省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实施办法〉的通知》(温人社发〔2017〕164号)精神,经审核,下列人员符合技能提升补贴条件,现予公示。公示期2019年4月25日至2019年5月6日。
序号
姓 名
职业(工种)
等 级
补贴金额
1
胡娇娇
建(构)筑物消防员
初级
1000
2
马 瑞
3
邱 厢
4
朱伟琦
5
吴晓琼
6
林丽曼
7
翁迪勤
(联系电话:56677587)
温州市鹿城区就业管理服务处
2019年4月24日